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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桂建工会〔2015〕23号
2015/11/23 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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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工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广西建工集团工会、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工会:

201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满怀信心投身于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火热实践中,工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决定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之家18 个、模范职工小家18 个、优秀工会工作者18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

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评选条件为:

⒈ 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系统工会,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按规定配备了工作人员,人员到位,制度规范。

⒉ 工会工作活跃,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

⒊ 热心为职工排忧解难,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有会员满意的工作实绩。

⒋ 积极参与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重视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模范职工小家。

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工会分会(小组、项目部)。评选条件为:

⒈ 组织机构健全,组长认真履行职责,会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⒉ 小组活动有特色,在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精神文明创建、改善职工生产、工作和休息环境等方面成绩突出、有特色、有亮点。

⒊ 职工团结和谐、互相关心、工会干部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对象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为:

⒈ 热心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⒉ 认真履行工会干部的职责,积极组织工会各项活动,热心为职工排忧解难,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作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⒊ 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帮助指导基层工会的工作。

⒋ 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任务。

三、评选申报原则和办法

(一)广西建设工会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申报。要按照评选条件,确实把工作成绩突出且有表率作用的单位或个人评选推荐上来。

(二)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既要有典型性,又要有代表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征求基层党政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自下而上逐级评选。

(三)厅属单位工会自行申报,广西建设工会评选表彰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审定,确定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四、奖励办法

对荣获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年度工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奖牌、证书、并给予通报表扬,对获得优秀工会工作者的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

五、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51230日前将推荐审批表报送广西建设工会。联系电话(传真):0771-2366367,联系人:韩荔红,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502,邮编:530028

附件:⒈ 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⒉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

⒊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

⒋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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