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桂建工[2015]8
2015/12/9 16:07:53
  【字体:  】【颜色: 绿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房改办、总工会,广西建工集团,厅属各单位:

2015年以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持续深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有力推进了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为表彰先进典型,激发正能量,进一步推进劳动竞赛的深入开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开展2015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

拟评选表彰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优秀工程项目15个,组织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建设者30名。

(一)各市推荐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优秀工程项目1个,组织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建设者2名。

(二)广西建工集团推荐先进单位优秀工程项目1个,优秀建设者”2名。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推荐优秀组织奖”1个、组织工作先进个人”1名。

本单位有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超名额推荐,由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委会统一衡量、择优评选。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优秀组织奖主要评选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组织或参与组织劳动竞赛、成绩突出的单位或部门,以建设工会、住房保障、市场监管、质量监督等具体组织劳动竞赛的单位或部门为主,总体上不低于80%

(二)先进单位主要评选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在具体劳动竞赛中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总体上不低于80%

(三)优秀工程项目主要评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已建成或基本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主要评选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组织或参与组织劳动竞赛、成绩突出的个人,以建设工会、住房保障、市场监管、质量监督等具体组织劳动竞赛的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为主,总体上不低于80%

(五)优秀建设者主要评选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供水供气等企事业单位中在具体劳动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以一线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工(包括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下人员)为主,总体上不少于8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20%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组织把关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评选。各单位要按照竞赛活动通知和竞赛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认真组织考核,严格审查把关,集体研究确定,切实把干部群众公认,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二)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织委员会在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检查考核、研究审定。对评选确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同时择优推荐中华全国总工会和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全国和广西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四、报送时间和有关要求

(一)这次评选表彰是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的最后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严肃考评、确保质量,务必于2016115日前将推荐审批表报送至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西建设工会),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凡在20112014年已评选表彰过的全国和广西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全国和广西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优秀工程项目、组织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建设者等,不再参加同类奖项的评选表彰。

(三)上报的优秀建设者先进事迹材料,按2000字左右撰写,一定要实事求是,以具体详实的典型事例为主,尽可能写得生动活泼。这次评选表彰结束后,将根据受表彰同志的先进事迹(包括20112014年评选表彰的全国和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建设者),编辑出版《筑梦人广西百名优秀建设者风采》一书。

联系人:郑典纯,联系电话:0771—2260093(兼传真)。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502房,邮编:530028

附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

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奖推荐审批表

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工程项目推荐审批表

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建设者推荐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127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房改办、广西建设工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教处、建管处、房产处、保障处,办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127印发

 

 

保障房附件.doc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