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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建设系统先进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干部、荣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的通知
2007/7/13 15: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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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市政(市容)局,广西建工集团,厅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建设工会制定的《全区建设系统先进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干部、荣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
 
 
 
 
 
 
 
 
 
 
 
 
 
 
全区建设系统先进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干部、荣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我区建设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推动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广西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不断推动全区建设系统工会工作的发展和创新,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设系统工会开展2006-2007年度先进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干部、荣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各市(县)建设工会、全区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工会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工会工作指导方针。
2、密切联系群众,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工作成绩显著。
3、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党组织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动员和团结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4、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重视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工会组织健全,队伍作风过硬,履行职责到位,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的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遵纪守法,勤政廉洁。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在工作岗位上勤奋敬业,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开拓进取精神,热爱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各项活动。
4、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群众排扰解难,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受到职工群众信赖。
(三)荣誉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评选对象为部门或单位党政领导。
2、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对新时期工会组织性质、地位、作用,工会工作方针、政策和职能有比较明确的认识。
3、民主意识较强,尊重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对单位重大决策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够倾听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
4、按《工会法》规定及时给工会拨足经费,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工会予以大力支持,热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支持并以一个普通会员身份参加工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评选申报原则和办法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申报工作,把评选申报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交流经验、不断进步的过程。
(二)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推选在建筑、市政、规划、园林、环卫、公交、自来水等行业中成绩突出有表率作用的单位或个人,既要有典型性,又要有广泛性。要充分听取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评选。
(三)各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情况,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四)各市、县建设系统先进工会和个人由各地级市建设工会统一组织推荐。推荐出来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当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7年12月14日前将申报先进材料报送广西建设工会。联系电话:0771-2260092,传真:2260093,联系人:郑典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5楼,邮编:530028。
 
附件:先进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及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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