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关于举办全区建设系统职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2007/9/20 1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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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工〔2007〕5号
 
 
各市建委、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市政(市容)局,广西建工集团,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区建设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系统、进单位,以饱满的热情、崭新的姿态,迎接党的十七大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活跃和丰富广大职工的文化生活,提高建设系统职工文化艺术创作水平,增强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展示我区建设系统职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健康的氛围。经自治区建设厅党组研究决定,举办全区建设系统职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现将展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参展作品的组织选送工作。
 
附件:1、广西建设系统职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活动方案
        2、广西建设系统职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报名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广西建设系统职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
活  动  方  案
 
一、活动名称
    广西建设系统职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
二、活动宗旨
    以推动我区建设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系统、进单位,迎接党的十七大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活跃和丰富广大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健康的氛围,展示我区建设系统职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主办单位
    自治区建设厅
四、协办单位
    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
五、组织领导
    本次展览设立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展览活动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广西建设工会。
组委会人员名单:
主  任: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主任:周  卫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周家斌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唐标文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何朝建   自治区建设厅总工、党组成员
          朱家枢   自治区建设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陈建和   自治区建设厅副巡视员
展览活动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朱家枢   自治区建设厅纪检组组长(兼)
副主任:刘  虹   广西建设工会主任
成  员:刘晓红   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王小波   自治区建设厅人教处处长 
祝林林   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室主任
董政刚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六、征稿时间
2007年9月15日至2007年11月28日止。
七、征稿范围:
全区各市建委、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市政(市容)局(含下属单位)、广西建工集团,厅机关,厅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
八、作品报送及要求
(一)作品种类:
书法类:书体不限,毛笔、硬笔均可;
美术类:国画、油画、版画、水粉、水彩、工艺画等;
摄影类:彩色、黑白不限(艺术类、纪实类)。
(二)作品规格:
书法类:最小规格不低于4尺对开,最大规格不超过5尺整张;油画外框不超过1.5米;硬笔最大规格不超过2尺对开。(书法长幅统一用挂轴装裱,横的用镜框装裱)
美术类:版画、水粉、水彩等最小尺寸不低于60公分,最大不超过120公分。
摄影类:作品尺寸最小规格不低于12寸×10寸,最大规格不超过30寸×20寸。
(三)选送作品背面右下角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应与画面标题相同)、详细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
(四)摄影类作品中,电脑合成照片、拼贴照不得参赛。参赛的摄影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负责。
(五)选送作品应是署名人所作,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六)曾获奖作品不得参赛,所有参赛作品一律自行按文件要求进行装裱。
原则上,各市建委、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市政(市容)局、广西建工集团、厅机关、厅属各单位限报送作品8-15幅。
九、评选评奖
(一)组委会邀请8-10名广西著名艺术家组成评委会,采用专家无记名、作者姓名密封方式打分,对参加本次展览的作品进行评选。
(二)评委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选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公布。
(三)奖项设置
本次展览共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作品奖4个奖项,其中金奖15名(书法4名、美术4名、摄影7名);银奖20名(书法6名、美术6名、摄影8名);铜奖30名(书法8名、美术8名、摄影14名);优秀奖50名(书法13名、美术13名、摄影24名)。
十、奖励办法
(一)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组委员将所有获奖作品汇集,并编印公开出版精装画册,赠送给获奖者。
(三)获奖作品将分批刊登在《广西城镇建设》杂志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8号,邮编:530028,联系人:郑典纯、韩荔红,电话:0771-2260092、2260093。
作品可直接报送: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5楼广西建设工会。
注:展览结束后,作品将退还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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