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市政)工会:
自2006年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科学决策部署以来,全区上下始终坚持将“城乡清洁工程”与经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城乡以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为典型的“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通过积极倡导全民参与,“城乡清洁工程”深入人心;通过城乡统一安排部署;“城乡清洁工程”逐步由中心城市、县城深入到乡镇和村屯,呈现了以城带乡格局,通过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的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解决了一大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提高,人居条件和投资环境逐步改善,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广大一线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他们发扬了爱岗敬业、忘我工作,努力拼搏的奉献精神,为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设系统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开展“工人先锋号”的创建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以班组为集体的各市环卫站、点、队等。
二、评选条件
1、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以“一流队伍、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为主要工作目标,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班组集体。
2、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的班组集体。
3、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积极主动宣传“城乡清洁工程”基本知识,使广大市民的知晓率普遍提高的班组集体。
4、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三、评选原则和具体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公开、公平、公正的推荐原则,各班组“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必须经基层单位推荐,各市建设(市政)工会审核后统一申报。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所有审报“工人先锋号”的先进班组集体,须在基层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扩大社会影响。
3.各市建设(市政)工会要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填写《广西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审批表》并于2009年11月10日前寄广西建设工会。联系人:郑典纯,联系电话:0771-2260092。
四、名额分配
各市推荐名额为1-2个。
附件:广西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审批表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广西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审批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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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班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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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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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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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简要事迹(不超过2000字)附后: |
企事业单位工会意见
(盖章)
2009年 月 日 |
企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意见
(盖章)
2009年 月 日 |
市建设(市政)工会意见
(盖章)
2009年 月 日 |
广西建设工会意见
(盖章)
200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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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2份,请复印使用,填表时请用钢笔,文字要准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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