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2009年9月1日,我区出台《关于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资金筹措、项目对接、项目建设采购、结对帮扶、建立村镇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资金筹措按自治区30%市县70%分配
根据《意见》,城乡风貌改造涉及的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范畴主要包括:林业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水利支出、土地整理专项支出、环保专项资金、城建专项资金、医疗卫生支出、文化事业费、体育事业费及其他相关财政资金。上述资金的筹集比例,总体上是自治区负责30%,所涉及的市、县负责70%。
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乡风貌改造涉及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村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需要各级部门特别是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改、专账管理、各记其功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整合用好上述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并积极向对口的中央部委争取资金支持。同时,要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引导企业参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乡风貌改造。
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城乡风貌改造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核准和审批权限下放或者授权给市一级,配合有关厅局整合资金来实施城乡风貌改造。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自治区财政将按照计划,每年在预算中安排年度改造计划和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用于规划设计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
保证每笔资金落实到对应项目
做好自治区与市、县(区)的项目对接,才能保证自治区每一笔资金都落实到对应的项目上,促进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和安全,使项目尽早开工,尽早投入使用。
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对接的内容包括:规划编制项目、立面改造项目、水利项目(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卫生室项目、整村推进土地整理项目、村庄排水沟建设项目、村庄垃圾池建设项目、村村通道路建设项目、村内道路硬化项目、沼气池建设项目、造林绿化(含中心区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农村改厕项目、村委办公场所建设项目、行政村卫生室(含计生所)建设项目、村文化(图书)室建设项目、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含篮球场建设)项目、远程教育终端站点项目等项目与资金的对接。
《意见》要求,项目对接要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简便快捷、分清轻重缓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进行,要确保每一笔资金落实到对应项目。
项目建设采取政府集中采购
《意见》要求,城乡风貌改造涉及乡镇景观改造规划和村屯规划,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分段捆绑打包、规模推进的办法,落实规划编制单位,加快规划编制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降低规划编制成本。城乡风貌改造中的村屯房屋改造、道路硬化、篮球场、卫生室、图书室、排水沟、垃圾堆放点等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所需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需要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政府采购、集中配送的办法。
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区大多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缺失,或者是虽有机构存在,但由于存在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转,这种情况将严重影响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这种情况,《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每个乡镇配备5人左右的要求,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村委会设立兼职的村镇建设助理员,不断完善乡村管理、巩固和扩大城乡风貌改造成果。同时,积极推进集约省地型农村住房建设,农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此外,依托“农事村办”这一平台和载体,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村民自治的管理体制,发动群众对宅基地调整、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农民建房等进行综合整治和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部分用于农村
《意见》提出,应出台农村规划建设相关政策和经费扶持措施。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部分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市、县(市、区)财政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村庄地形图测绘、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以奖代补,以及乡镇规划管理技术人员的工资补助;充分发挥银行信贷、房地产、民间资本投入对村庄建设的带动作用;鼓励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周边农村辐射和延伸,让村民享受到国家在城镇投资中的成果。
鼓励建设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新型住宅
广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各地的建筑也很有特色,但近年来各地新建的房子,特别是乡镇以下的房子,已经鲜见传统民居的影子和元素。
根据《意见》,应鼓励农民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新型住宅。自治区和市、县要结合不同区域的特点,把传统建筑形式与现代建筑风格结合起来,编制具有广西民族特色和风格的农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免费发放各地供农民使用。对经依法批准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进行建设农村住宅的,自治区、市、县将安排一定经费进行奖励。
结对帮扶推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
自治区直各部门、城乡风貌改造涉及的地方,要开展结对帮建工作,帮助村屯对接项目、组织实施;帮助村屯因地制宜发展生产,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发展劳务经济,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按照年度计划,区直各单位挂钩帮扶1个行政村的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1个乡镇的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市、县直属单位分别抓好1个示范街区或示范村的城乡风貌改造工作。 (宁国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