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政府获悉,由于我区土地开发力度的加大,城乡土地利用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情况已严重制约了我区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始整理、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为此,自治区政府决定,近期内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这次土地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对未申请土地登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要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对申请登记发证后权属、界址、利用状况和他项权利等发生变化的国有和集体土地,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必须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严禁借更新调查之名,瞒报少报耕地面积,虚报多报未利用地面积。
本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时间至2006年6月底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