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电字〔2004〕2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城〔2004〕95号)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抓好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的落实,确保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供水管网改造情况进行抽查。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市县的供水管网改造情况的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已改造完成管线的效果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估。主要包括:已改造完成的管线的长度、管材、投资来源及实际效果;在建工程进展情况和预计效果;拟建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各地级市对检查的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04年6月30日前报建设厅城建处,以便汇总上报建设部。
四、自治区建设厅将于2004年6月28日至7月2日对各地的供水管网改造情况进行抽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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