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五部委下达的开发区生死界定标准,广西正对现有的92个开发区进行全面分析和分类排队,依据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开展撤销、保留、整合、核减等工作。
广西决定,县级及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撤销;地级政府及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所属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或布局不合理、开发程度低、项目资金不落实的,一律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