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7日在南宁召开的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广西已有9个城市利用国债资金的垃圾处理新建项目,并于今年陆续投入使用;有18个县市的垃圾处理项目正在申请国债。截至今年5月,南宁市等10个市县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
南宁市是广西第一个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城市。南宁市从1993年开始执行环卫有偿服务(即垃圾收集清运费)。2000年,经物价部门重新核定后,环卫有偿服务费制定为每户每月收取3.5元。而这一收费实际只是针对垃圾清扫、运输而收取的费用,垃圾到垃圾处理场(厂)后的无害化处理环节所需费用则由环卫部门自筹和财政拨给支出。
从2003年7月10日起,南宁市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这大大解决了在垃圾处理上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提高了垃圾处理能力。继南宁后,柳州、北海等城市也陆续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为拓宽投资,广西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最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