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广西最近出台了激励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规定,并特别针对全区部分地方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严重不足的情况,提出年内各市县都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全面启动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
2003年,广西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投资5.43亿元,仅占全区房地产投资的5.8%。造成广西经济适用住房的投资占房地产投资的比重过低、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审查不严,让部分高收入者也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有的没有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特别是政府划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加重了购房户的负担;有的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影响了房地产开发。
今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同时出台。为了拉动内需,把房地产培育成全区的支柱产业,解决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应房供给不足的矛盾,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广西提出了“掏袋子、盖房子、拉内需、促发展”的住宅与房改工作思路。
广西提出,要为中低收入家庭建造更多的住房,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不但要经济合理、工程质量好,而且要让老百姓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因而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机构、建设计划、建设用地、设计规划、建设管理、费用减免、销售对象、产权登记、上市交易和物业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具体工作中,广西要求各地要突出抓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以销定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与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要相适应。要摒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观念。要按照每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不少于当地商品房用地20%的比例,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土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制定定价办法和收费负担卡制度;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年内各市县都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全面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