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规定,施工单位应按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上要2~3名;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项目,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防护方面,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前必须按批次批量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文明施工方面,《细则》规定,施工现场应施行封闭施工。市区主要道路临街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应在规定时间(7时~12时,14时~22时)内施工,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因特殊工序需连续施工的,应按要求申报并告示周边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间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细则》对民工的住宿条件给予细化。规定民工集体宿舍单间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人均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严禁设置通铺,床铺应使用钢架床;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民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应设置统一的集体食堂,食堂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化粪池必须加盖,严禁使用旱厕;施工现场应配备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并配备专用的急救器材和急救药品,有条件的宜设置医务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