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7月1日起,凡没有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民用建筑,建设部门将不予竣工验收,这意味着南宁市对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管理日趋规范和严格。
南宁市建设局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工程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部和区建设厅的相关要求,对工程地点土壤中的氡浓度进行调查及材料选择,对氡浓度超出标准要求的地基基础应采取防氡工程措施,对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等5类建筑、装修材料,应按工程类别在施工设计图纸上注明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
与此同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对5类相关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指标的抽检报告。凡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应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这些材料实行进场检验,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民用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对建筑物的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提出的检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至少应有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即氡、甲醛、苯、氨和TVOC浓度)的检测报告。
据悉,从2004年7月1日起,凡不执行该规定的工程,一律不得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且备案机关不予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