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人字[2004]4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区辖市建设系统各局,各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区建工集团,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现场经验交流会(湖南长沙)的精神以及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人字[2003]3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本次大检查的范围主要是:瓦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木工、架子工、装饰装修工、燃气类等关键岗位及通用技术工种。
二、检查标准。2004年,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上述建筑类工种的工人,持证比例达到70%以上为合格;从事燃气类等关键岗位工种的工人持证比例达到50%以上为合格。
三、检查的具体安排。
(一)2004年5月20日至5月28日,为宣传、准备、部署阶段。各市建设行政部门、各单位应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2004年5月29日至6月18日,为各市自查阶段。各市建设行政部门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到各施工现场、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三)2004年6月19日至6月30日,为各市整改阶段,由各市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为抽查阶段。自治区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市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检查组根据各市上报的《全区建设项目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表》、《在建工程登记表》、《燃气企业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表》、《燃气企业登记表》(附后),结合各市建设行政部门的自查情况汇报,到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有关企业关键岗位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把本次持证上岗大检查作为本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设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召集领导班子及有关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关于检查的分工。各市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自查。自治区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抽查、复核等形式,对各市建设行业工人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在抽查中,要分别召开检查情况汇报会。会上各市建设行政部门向区检查组作自查情况汇报(汇报材料一式4份交检查组),重点汇报本地区近两年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要求各市建委(建设局)分管领导、建管科长或相关科室领导,区辖市建设系统各局的分管领导,各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及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站、鉴定站站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为搞好此次大检查,各级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大检查后,各市、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检查不合格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和相应的处理;各地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汇报。 (四)在大检查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区建设厅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联系。
联系电话:区建设厅 2804818 3834519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5878358 5856958
附件:1、全区建设项目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表 2、在建工程登记表 3、燃气企业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表 4、燃气企业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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