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西参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首 页
  聚焦广西馆
  世博资讯
  走进世博园
  通知公告
  主题演绎
  世博回顾
上海世博会概况
时间: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地点:上海市中心黄浦江两岸,南浦大桥和卢浦大桥之间的滨江地区
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副主题:城市多元文化的融合
城市经济的繁荣 城市科技的创新
城市社区的重塑 城市和乡村的互动
目标:吸引20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展,7000万人次的参观者
广西馆概况
参展主题:绿色家园 蓝色梦想
广西馆概况:按国务院省区市排序来确定各省区位置,广西展位位于中国馆19号展位,总面积约600平方米,长33.6米,宽17.8米,左邻广东馆,右伴海南馆,背靠重庆馆。
广西馆主题:八桂飘香
广西馆展示亮点:
壮乡元素绽放绿色宣言
电子水帘瞬间组字点题
机器壮妹盛情歌舞迎宾
桂林山水置景视频互动
铜鼓地面空间遥相呼应
壮乡风韵亲近绿色家园
钻石空间渲染蓝色梦想
绣球空间愉悦八方贵宾
相关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详细内容
广西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东在2004年全区建设工作会议的讲话
2004/6/29 9:49:28
【字体:  】【颜色: 绿

突出重点 扎实工作努力 开创我区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

自治区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宋继东

(2004年3月10日)

同志们:

  这次全区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总结2003年工作,研究和安排今年的工作,围绕发展县域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区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3年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3年,全区建设系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城镇化为重点,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依法规范管理,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进一步明确城镇化工作思路,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继续提高。

  城镇化工作扎实推进。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也是我厅重中之重的工作。为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进程,我厅成立了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的基础上,形成了开展城镇化工作的具体工作思路,即:由党委、政府牵头,以抓大壮小为重点,以企业为主力军,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发展非农产业为载体,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态势,构筑企业拓展、城镇发展双赢机制。按照这一思路推进城镇化进程,取得了新的进展。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及新设地级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重点镇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初步显现,22个自治区小康示范镇相关工作陆续启动,全区城镇化进程总体上呈健康有序发展的态势。初步测算,2003年我区的城镇化水平达到31%。

  城镇规划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厅组织编制的《广西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已于2003年3月获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原则通过;全区90个市县基本完成了第二轮总体规划修编,柳州、梧州、北海、宁明、大新、武宣等16个市县着手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全区重点镇规划修编、设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修编调整工作也基本完成。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全区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2003年全区县城以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首次突破100亿元,全年完成101.12亿元,比上年增长43.47%,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0.25%,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率为11.4%,拉动GDP增长1.2个百分点。2003年我区共争取中央国债资金1.81亿元,地方国债资金2.4亿元。自治区本级城建资金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年内争取中央预算内拨款800万元,扶持乐业、罗城、灌阳、浦北等4个缺水县城供水建设。与2002年相比,2003年全区供水能力达到899万吨/日,增长3%;自来水普及率达72.8%,提高0.84个百分点;燃气普及率达62%,提高2.5个百分点;人均道路面积7.7平方米,增长2.53%;人均公共绿地4.64平方米,增长2.43%;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3.49标台,增长13%;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6.4%和36.16%,提高0.19和2.11个百分点。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新进展。“南珠杯”竞赛活动深入开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了“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制订了新的竞赛方案和届末考核指标,有效地推动全区各地市容镇貌明显改观。认真做好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全区有71%的市、县完成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深化工作;南宁市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审核验收;桂林市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二)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取得阶段性成果,努力做大做强建筑业。

  建筑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通过严格建筑、勘察设计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使建筑业在结构调整中逐步提高整体竞争力。2003年全区全社会建筑业总产值完成423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完成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194.44亿元,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7.1%,比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全区现有建筑业企业1173家,比资质就位前的1916家减少了 38.7%。全区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增加值58亿元,同比增长18.37%;完成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61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6%;完成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63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3.34%;建筑企业实现利税13.71亿元,同比增长9%。针对劳务分包企业少的结构性问题,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和培育劳务企业,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建筑业已成为我区支柱产业,对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向纵深发展。按自治区和建设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建筑市场包括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管和规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法定建设程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03年11月建设部组织检查组对我区《建筑法》贯彻执行情况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检查,并给予较高的评价。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2003年我厅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送审稿)的修订起草工作,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的各方行为。截至2003年11月,自治区招标办实施监督管理的招标投标工程82项,工程造价16.37亿元,应招标工程招标率100%,其中,公开招标工程58项,工程造价9.85亿元,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100%。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从我区实际出发,开展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整治。我厅代政府起草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会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颁发了《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组织开展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调查摸底、清欠和督查工作,截至2004年1月21日,全区偿还农民工工资3.49亿元,其中2003年度偿还比例达99.79%,按时完成自治区党委下达的清欠任务,得到了建设部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建安劳保费的统收统支工作进一步开展。年内完成全区2002年度建安劳保费调剂工作,调剂金额5697万元。2003年全区建安劳保费共收取2.68亿元,其中地方部分为2.28亿元,比2002年增长30%;向593个建安企业拨付劳保费基本部分1.28亿元,促进了我区建设系统的稳定和建安企业的发展。

  (三) 工程建设质量稳步提高, 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得到强化。2003年,全区共审批新增施工企业资质97家;为189家企业办理了资质证书相关内容变更;对1041家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资质年检。同期,对全区现有302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理了资质换证工作;审批了123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通过我厅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共40个,总建筑面积221万平方米,抗震专项审查10个;通过我厅委托的施工图审查项目共38个,总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稳定提高。年内以治理住宅质量通病为重点,加强对民房工程质量管理,对新开工工程严格按新的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在全区建筑工程质量评比中,43个工程被评为区优质工程。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广西南宁市地方税务培训中心综合楼和桂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桂林市漓江饭店扩建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广西建林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广西南宁饭店东三号楼、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柳州饭店八号楼和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广西招生考试院业务楼工程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各地严格执行工程安全报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教育,全年有3648人参加了安全知识学习;组织开展两次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普查基础上,先后抽查了81个建筑工地,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1个工地及承建企业、项目经理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开展两次安全文明工地评比活动,共评出“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102个。2003年,在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全区共发生工程建设安全伤亡事故34起、死亡30人,分别比2002年减少13%和29%。

  重点工程进展顺利。2003年我区确定重点建设项目76项,全年完成投资165亿元左右。年内交付使用的项目有平果铝氧化铝二期工程、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自治区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贵州至广东5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等工程;续建项目进展较快,龙滩水电站胜利实现大江截流,百色水利枢纽、广西医疗保健中心等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

  (四) 房地产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势头良好。

  房地产开发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2003年全区房地产固定资产完成投资93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住宅投资61亿元,增长25%;施工面积1400万平方米,增长28%;竣工面积360万平方米,增长36%。商品房销售面积410万平方米,销售额78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住宅销售350万平方米,销售额61亿元,增长31%。

  房屋拆迁、物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年内加大对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的工作力度,依法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严把拆迁方案制定、拆迁资金落实、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关;严格拆迁资格管理,加强拆迁现场管理。认真做好拆迁信访工作,抓好信访转办、督办,全年接待来访300多人次,转办群众来信97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强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加大物业管理人员上岗培训,积极发展物业管理企业。目前,全区已有物业管理企业350多家,从业人员近3万人,接管物业面积2000多万平方米。

  住房供应结构逐步改善。我区把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房作为房地产开发的重点,加大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据初步统计,2003年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房销售约占商品房住宅销售的70%。此外,年内全区共投资17.94亿元,建设职工集资房188.64万平方米;投资6.83亿元建设经济适用房118.1万平方米,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继续成为我区城镇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

  房地产政策取得新突破,房改工作顺利推进。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我厅提出了“掏袋子,盖房子,拉内需,促发展”的房地产工作思路,组织起草了经济适用房、职工以市场运作方式建房等管理办法,目前这两个办法已分别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同意,正按程序出台,将为拉动我区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2003年,我区已购公有住房交易市场逐步放开,年内全区累计出售公有住房95.61万套、6361.4万平方米;累计投入建房资金242.85亿元,建设住房50.1万套,3989万平方米;全区累计归积住房公积金95亿元,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60万人;全区累计交易房改房28991套。

  (五) 加强科技、教育、人才和法制工作,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科技的研究和推广继续加强。2003年建设行业列入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计划共11个,总投资918万元,获自治区科技三项经费资助182万元。全区建设领域共有6项科技成果荣获2003年度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获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引入国家科技部、建设部科技推广项目4项,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1项。年内,全区有13个单位参加了“资源可持续发展技术研究与示范”和“生态旅游开发研究及旅游科技产品开发”课题招标投标,预计投入资金9663万元,申请自治区政府科技经费达345万元。

  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协商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办法》,为我区建设系统工人培训和鉴定奠定了基础。2003年共培训、鉴定各类技能等级工人6858人,培训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630人次。

  教育和人才工作力度加大。强化对厅属学校的指导和管理,继续改善广西城建校的教学条件。认真做好人才引进、挂职锻炼工作,今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3人;选派厅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推荐厅属单位6名专业技术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

  建设法制工作取得进展。年内,《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颁布,并于当年9月1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提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完成了草案起草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改列入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有所创新,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建设“四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六) 转变政府职能初见成效, 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开展强化和规范符合市场经济的行政审批项目,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限,取消妨碍市场公开竞争和实际难以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年内对涉及我厅的95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分析研究和清理,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5项。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自治区建设厅工作规则》等制度,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特别是对审批事项,压缩审批周期,增加审批频次,限时办结。

  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继续强化。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任务分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继续开展廉政谈话制度、信函说明情况制度。按照“三审两交易一服务”源头治理腐败的工作要求,围绕规划、勘察设计、项目施工、管理监督、质量认证及市场准入、评优评奖等,对建设领域易出问题的环节开展预防治理和监督,取得良好效果,受到中纪委考察组和区纪委领导的肯定。

  精神文明建设再谱新篇。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再讨论,掀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以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重点,开展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柳州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和南宁自来水公司谭良良等12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柳州市绿化工程处邓福康等11位同志,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南宁市房产局等3个单位、广西建筑综合设计院雷翔等3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制约城镇化进程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有待消除;建筑市场混乱状况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城镇房屋拆迁中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极易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待从源头上遏制;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工作薄弱,贯彻行政许可法准备尚不充分,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改革创新,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2004年是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重要一年。2004年全区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培育发展建筑业、房地产业两大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房屋拆迁管理,进一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深化投融资体制、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业和建筑业改革,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规范行政许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这一要求,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加快城镇化进程, 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推进城镇化,要以抓大壮小为重点,以企业为主力军,努力完善支撑产业聚集和城市发展的城镇基础设施,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

  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发挥企业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努力构筑企业拓展、城镇发展的双赢机制,突出抓好城镇基础设施,特别是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支撑非农产业发展和产业聚集。认真做好企业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协调、引导和服务工作。一是从我区大中型企业中遴选部分涉农企业、上游产品或原材料来自农村的企业,以及急需扩散零部件加工的企业,建立项目库,通过项目招商、组建公司、合作经营等形式实现与小城镇的联合发展;积极引导广东等发达地区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广西城镇化建设。二是引入经营村镇农村经营性资产理念,鼓励企业对村镇经营性资产进行运营,具体运作方式可考虑采用参加企业集团,为大企业配套服务;按市场经济的办法,组建合作制农场,实行授权经营;公司制改造或重组;租赁经营;托管经营等。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性乡镇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三是认真抓好企业与城镇联合、村镇经营性资产企业化运作的试点工作,摸索经验逐步推开。

  稳妥推进城市扩容,壮大大中城市规模。重点发展南宁等大城市,努力提高经营城市水平。加强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健全城市功能,发展城市经济,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把传统工业基地改造、新工业基地布局、工业集中区的建设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合起来,科学规划,有序建设。

  把加快自治区小康示范镇、重点镇建设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结合起来。要切实抓好示范镇、重点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坚持以非农产业聚集带动城镇发展,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把示范镇、重点镇建设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增长点。加大对示范镇、重点镇指导和扶持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镇加强引导,政策支持,适度扶持,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对小康示范镇要加强指导,强化支持,规范建设,集聚产业,壮大规模,快速发展。

  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加强泛珠江三角洲城镇发展协调机制研究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协调与衔接,适时组织开展南北钦防城市群、柳州城市经济区、梧州城市经济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认真抓好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机制,进一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和质量。全面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抓紧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整治,探索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并落实保护措施。适时推进我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三级规划监督体制,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实行设区城市规划垂直管理体制。依据即将批准的《广西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对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管理,完善科学、民主、公开的规划决策和管理机制。

  进一步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年内建设650公里城市道路、180万吨日供水能力、9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7200吨日垃圾处理能力,重点抓好南宁市江南堤路园工程,柳州市进出城道路,桂林市西外环路,梧州市骑楼城改造,玉林市城建环保工程,北海市管道燃气工程,钦州、玉林、贵港市污水处理厂,防城港、河池、百色、贺州市垃圾处理厂,崇左水厂、来宾磨东水厂等项目建设。配合沿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抓好沿海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充实广西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利用外资项目库;做好基础设施“打捆”利用外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现场管理,落实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督促项目单位抓好投产项目的生产准备,配合新开工项目业主做好各项开工准备工作。

  大力推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抓住南博会召开给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带来的机遇,继续以开展“南珠杯”竞赛、争创“园林城市”和“人居环境奖”为载体,加强城市建设管理。通过建立城市绿化示范点,推动园林绿化工程实施;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绿化工作;抓好对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卫生死角的环境整治。

  (二) 加大扶持力度, 巩固和发展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

  建筑业是我区的支柱产业之一,要针对建筑业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整合力量,壮大建筑队伍,做大做强建筑业。

  推进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结合所有制结构调整,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建筑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步伐,推进我区建筑业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以增强建工集团综合实力为着力点,启动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改革,培育我区建筑业的“航空母舰”。努力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培育和扶持重点建筑业企业的制度;支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参股、合资、合作、兼并等形式,参与对国有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业的公司制改造;适度调整审批条件,优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建筑企业。

  积极培育总承包公司,大力发展有特色的专业公司,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引导建筑业企业实施大建筑业战略,加快建筑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拓宽经营领域。以评选十大建筑师、十大规划师、十大设计师的“明星工程”为载体,加大对“明星”的宣传力度,把“明星”向区外、境外推介,积极拓展市场。积极推进桂粤两省区在建筑、勘察设计、劳务输出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抓好与做大做强建筑业,巩固和发展建筑业支柱产业的相关政策研究,促进我区建筑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 努力把房地产业培育成为我区的支柱产业。

  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要抓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举办南博会的历史性机遇,正确引导住房投资和消费,把房地产业培育成为我区的支柱产业。

  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要结合我区实际,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面向中低收入阶层开发房地产,以发展普通商品住宅和中小型户型为主,适当开发中档商品住宅,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多渠道解决困难职工住房,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水平。通过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等方式,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鼓励充分利用单位原有的土地资源,按市场化方式兴建职工住房,加快小康住房建设步伐。

  规范管理,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继续出售现有公有住房,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推动住房补贴制度的实施;适当降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应缴纳的税费标准,鼓励居民换购住房。积极培育和规范房屋交易中介服务市场、住房租赁市场,制定房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和监管办法,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评估师执(职)业资格制度。积极发展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发展住房信贷。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的发放力度,积极发展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逐步建立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防范住房贷款风险。

  加强规划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发挥城乡规划在房地产中的调控作用。各市规划部门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的比例,制定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详细规划;要会同发改委、国土等职能部门编制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年度建设计划和近期发展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充分考虑我区城镇化进程所产生的住房需求,高度重视小城镇住房建设,确保小城镇住房建设的稳步健康发展。

  (四) 推进制度创新,稳步推进各项改革。

  推动制度创新,对增强建设事业活力、完善市场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是建设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业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试点,对城市供水、供气、公 交、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招标选择经营企业。通过投标、拍卖等办法,经营好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大对市政公用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基础,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打破现有的区域和所有制界限,以经济为纽带,在较大范围内进行资产重组和优化,探索在供水和污水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建设投资等领域组建若干个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放开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在中心城市新区和县城、镇区,放开市政公用设施和自来水管网的市场准入,在政府持有“金股”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对上述领域和区域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认真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着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地下管网布设与地下空间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统筹建设、统一管理、综合协调。规范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标准。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合理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加快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步伐,年内完成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等的改制工作。

  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调整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投向,在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市政公用和城镇基础设施贷款贴息。除加大自治区财政的投入力度外,按谁投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确立企业在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资主体地位;强化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争取国债资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开展银行贷款授信工作,争取国家开发行及商业银行贷款;大力推进城市经营。

  (五) 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抓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

  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要以规范房屋拆迁、补偿,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和制度建设,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全面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与清出制度,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及时跟踪分析和监督重点地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研究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配套办法。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严厉查处商品房销售面积“短斤缺两”、虚假和不规范广告以及房地产中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坚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拆迁举报、拆迁承诺、拆迁监管以及拆迁责任追究等制度。研究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配套办法。严格拆迁许可证审批发放制度,对没有拆迁计划与安置方案,拆迁补偿金不落实,不能按规定落实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项目,不发放拆迁许可证。加大货币补偿力度,加强对安置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进一步规范拆迁主体行为和政府拆迁管理行为,建立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督查制度。做好信访工作,落实信访责任制,及时解决各种焦点和难点问题。

  继续抓紧工程款清欠工作。彻底摸清拖欠底数,今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提出本部门、本地区清欠工作计划和措施,理清资金链条,找出问题症结,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明确各有关方面清欠工作的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作监督和指导,每半年对地方清欠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发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用工行为,完善合同管理和工程结算制度,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对公益性政府投资工程和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不同的管理运作方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强化招投标管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加大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工作力度,建立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加强对施工图审查人员的业务指导,强化对工程监理的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管。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消防工作的管理。做好“设计大师”、“资深设计师”评选工作。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抓紧制定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编制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系列规范配套的表格。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安全考核任职制度;大力推进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程质量保险。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开展房屋改扩建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高处坠落、燃气、园林和景区公众聚集场所等五项专项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 全面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

  加快我区建设事业发展,必须加强建设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公共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今年建设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地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务必使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掌握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认真、及时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等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抓紧《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和送审工作;结合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将有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确保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建设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要按照建设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建设系统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继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追究制,倡导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以提高广大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四五”普法工作。

  积极探索建设行政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建立和完善上下协调、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政府统筹抓好规划建设中的综合性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改进资质审批授予方式,完善集中受理、专家评审、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制度,推进资质、资格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

  (七) 大力推进建设科技进步, 认真抓好教育培训。

  要注重依靠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建设领域科技进步。

  大力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加大建设领域“九大类专项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全面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按计划分步骤抓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要重视小城镇建设科技工作,注重“三节两化一治”,结合开展小康示范镇工作,加大小城镇建设科技示范、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我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启动信用档案、市场监管系统建设,抓好信息网络的市场化运作;建立广西建设科技信息管理系统。

认真抓好教育与培训工作。深化厅属院校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改善教学条件,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突出抓好院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围绕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对建筑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归口管理的力度。围绕推进城镇化,开展县和重点镇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 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支撑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加快我区建设事业发展,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建设领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继续推进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工地、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继续把“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活动引向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和行业新形象。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围绕“三审两交易一服务”,继续实施《廉政责任书》制度,深化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同志们,让我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抓住机遇,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区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西建设网 

投稿】【打印】【关闭】  
 
本网站由广西建设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