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广西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全区城镇化水平从2000年的28.15%(按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计,下同)提高到2002年30%。与1997年相比,2002年全区城市供水能力增长了9.6%,城市道路面积增长了69.18%,污水处理率增长18.12%,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增长了172.73%,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增长16.67%,每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增长86.64%。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改善了工业化进程的条件和环境,2000年广西工业化率为1.15,至2003年6月止,广西工业化率已上升到2.29。经过多年努力,广西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相辅相成,已呈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
由于广西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依照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镇发展缺乏产业支撑,集聚力、辐射力和带动力不强;建设投资分散,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城镇规模小,功能不全,建设水平较低;现有政策落实不到位,制约城镇化进程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有待消除等问题,自治区建设厅在组织力量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考察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有必要在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广西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的基础上,把推进城镇化的工作思路具体化。
具体工作思路:由党委、政府牵头,以“抓大壮小”为重点,以企业为主力军,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发展非农产业为载体,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态势,构筑企业拓展、城镇发展的双赢机制。
工作重点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对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的领导。1、针对广西城镇化工作协调乏力的问题,建立城镇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及时通报各部门推进城镇化工作的有关情况;分析和解决推进城镇化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组织城镇化相关政策研究,协调城镇化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和推动城镇化上作的开展。2、成立建设厅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为做好城镇化进程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3、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广西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将城镇建设管理机构列为行政或全顾拨款的事业单位,按各乡镇的类别分别核定2—5个编制,所需经费按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
二、抓大壮小,突出重点。 1、着重抓好大中城市的城镇化建设。第一,加快形成南北钦防城市群,把它建设成为我国西南的核心城市,联结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第二,努力培育柳州城市经济区。柳州城市经济区包括柳州市和来宾市,为推进工业化、壮大工业中心提供有力的支撑。第三,推进梧州城市经济区与珠江三角洲挂轨,夯实吸收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的基础。2、引入企业经营理念,加强自治区重点镇和小康示范镇建设。着重抓好几点:第一,树立产业兴镇、依市兴镇、以城促市的观念,认真谋划一批立镇项目。第二,把各类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乡镇企业小区作为城镇新区来规划和建设,增强小城镇对各类生产要素的聚集能力,以园拓业,以业兴域,吸引更多的企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园区安家落户。第三,认真做好企业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协调、引导和服务工作。
三、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1、建议增加自治区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建议每年增拨2000万元的城镇建设专项资金。2、调整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投向。改变资金使用上“撒胡椒面”的做法,拟在集中财力重点扶持大中城市和小康示范镇的同时,在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市政公用和城镇基础设施贷款贴息,若以2年贷款期年息3%计,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额度不仅可增加10亿元左右的建设资金投入,还可强化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的责任意识。
四、推进制度创新,稳步推进各项改革。1、进一步放开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在中心城市新区和县城、镇区,放开市政公用设施和自来水管网的市场准入,在政府持有“金殷”的前提下,允许外商对上述领域和区域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 2、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实现市场公用事业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建立合理的价费机制以及适应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要求的政府监管机制。
五、逐步完善配套政策,支撑城镇化进程。 在抓好对现有城镇化政策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城镇化进程中的难点和问题,联合有关厅局抓好城镇化政策的配套完善工作,重点研究城镇化与工业园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政策等。年内突出抓好促进农村人向城镇转移政策的草拟及上报,使广西城镇化水平更具客观性、准确性,并使广西城镇化水平提高约1.5个百分点。
为促进广西城镇化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桂发[2001]15号)精神,并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近日,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宾阳县黎塘镇等22个镇为自治区小康示范镇,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广西城镇代进程。(韦月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