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字[2004]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入市政局(市容局)、房产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通知》(建质[Z003]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通知》(桂建办字[2003]93号)一并贯彻执行。为了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我厅将于春节后组织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施工企业负责人集中学习《条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重点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进行培训。
当前,元旦、春节将至,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的活动,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排除各种隐患,努力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四年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