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字[2004]2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5号)的精神,现决定对我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开展2004年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检的范围
凡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年检。
二、年检应提交的资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检表》(样式见附件1)。
(二)附件资料,包括:
1、企业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
4、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一年以上场地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任职(聘任)文件;
6、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或者执业注册证书;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检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的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检表》所列专职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检表》中所列的近三年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业绩证明本专业齐全,方可计入业绩;
10、最近一个年度工商、税务部门年审通过的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
11、近三年的奖罚情况;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一个有代表性的项目的资料
近三年完成的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个有代表性项目的完整资料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标底、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
三、提交资格的要求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提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检表》一式3份,附件资料1份和代表项目资料1份。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检表》、附件资料和代表项目资料应当分开装订,其中附件资料和代表资料如分册装订,应注明共几册和每册编号,并附有目录,编排页码。
四、年检的标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合格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全部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格等级标准,市场行为规范,社会信用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二)基本合格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1、专职人员或者在资格有效期内累计招标代理业绩未达到资格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格等级标准的80%,其他条件均达到相应资格标准要求的;
2、有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取消资格的;
3、有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发生过违规行为,但情节不严重的;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两次招标过程终止或者引起招标争议的。
(三)不合格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依照有关法规降低或取消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专职人员或者在资格有效期内累计招标代理业绩未达到资格等级标准,且低于资格等级标准80%,或者其他条件未达到相应资格标准要求的;
2、发生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取消资格的;
3、有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发生过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三次以上(含三次)招标过程终止或者引起招标争议的;
5、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所属部门、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四)2003年内获得资格证书的企业,业绩不作要求。
五、计算机网络管理
本次企业年检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各受检单位要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发放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联网管理客户端软件,在线填写后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上报到年检的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在线审核后报我厅建管处。请尚未购买密码锁的企业直接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8394071、68347408、88378034(传真),联系人:于 洋、李哲辉。如在填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我厅建管处0771-2806255,或建设部信息中心:010-68394285、68394944、68394400。
六、年检程序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2004年4月30日前将资料报送到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04年5月20日前将本次年检的初审结果函以及受检企业资料报送区建设厅建管处,逾期不再受理。
2004年6月10日前区建设厅对受检企业公布年检结果,并在资格证书副本年检处签署年检结论。
七、其他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次年检认真组织,高度重视,把本次年检作为治理整顿建筑市场的一个内容来抓,起到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严格处理招标代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
附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检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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