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字[2004]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批准<悬挂运输设备轨道>(局部修改版)等lZ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4]2号)、《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4]8号)和《关于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等三十一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4]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