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字[2004]1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批准〈环境景观——亭廊架之一〉等二十五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4〕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