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村镇字[2004]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村镇规划建筑设计单位暂行管理办法》(桂建村镇字〔1994〕第3号)的要求,我厅对各市建委(建设局)上报的村镇规划建筑设计室年检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现将2003年度我区村镇规划建筑设计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年检合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二〇〇三年度村镇规划建筑设计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年检合格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