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字[2004]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拆迁办: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25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厅房地产管理处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