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字[2004]2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拆迁办: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与我厅房地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28228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