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字[2004]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房地产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