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规园字[2004]11号
各市人民政府:
最近,国家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根据国办发[2004]2号文件精神紧急下发了《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对各类在建和拟建的广场、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清理检查的重点是:在建和拟建广场、道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通知》的规定,拆迁安置是否得到妥善落实,是否存在拖欠和摊派建设资金的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指示, 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国土厅、财政厅于2月26日召开紧急会议,各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到会,会议要求各市于2月29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以便及时汇总交自治区政府审定上报。下一步,建设厅等部门还将制定贯彻实施《通知》的具体办法,对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城市广场、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清理。现将《通知》转发各市,请抓紧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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