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计〔2018〕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你院《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四川分院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厅同意你院成立四川分院,为你院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请你院加强对该分支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以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本单位做大做优做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