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拥军代表:
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物业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广西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200多家,全区物业管理面积约6亿平方米,涵盖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医院、学校等类型,行业从业人员约20多万人,全区14个设区市均已成立物业行业组织。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国家层面有关物业监管的政策法规有了较大变动,从之前的加强事前监管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相应的配套措施尚未出台,给我区物业行业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二、我区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取消物业资质相关工作。我厅于2018年8月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18〕10号),取消我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相关工作,降低物业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
二是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为了避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出现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或违法违规等新的问题,切实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我厅于2018年8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服务业主过程中形成的经营信息进行等级评价,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试行“红黑榜”制度。
三是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工作。为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新需求和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新方向,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工作,我厅联合自治区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为规范我区物业服务行业收费和服务提供了依据。
四是与时俱进,积极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广西物业条例》)。2018年,我厅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就全区物业行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探讨《广西物业条例》修订事宜,形成了《广西物业条例》(修订意见稿)。2019年1月,我厅成立立法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前往区内外重点城市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对《广西物业条例》进行修订,形成修订稿第二稿,目前正在抓紧按照立法程序进行报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积极指导各地物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引导物业行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二是搭建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力争于2019年上半年试运行,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
三是继续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我厅计划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设区市、城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能,形成四级物业管理体系,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当地综治管理考核内容。同时,加大工作进度,力争于2019年7月底前将《广西物业条例》修订稿提交自治区人大审议,进一步完善我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物业行业取得更大发展。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8日
(联系人:李学智,联系电话:0771-2264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