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李山(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桂145171708734):
经查,2018年7月26日,由你担任项目经理的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防城港永恒财富广场二期项目C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7•2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防政函〔2018〕122号),认定你未按规定督促指导项目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
作为该事故工程的项目经理,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1月22日向你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19〕2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我厅将告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决定之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暂停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担任项目经理1年,时间自2019年2月2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1室。
联系人:高榕蔚,联系电话: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