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荣春(监理工程师注册编号:45004631):
经查,2018年4月14日,由你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南宁五象新区沁园一期建设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五象新区沁园项目“4•14”物体打击死亡事故结案的批复》(良政复〔2018〕1534号),认定你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工作不到位。
作为事故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1月22日向你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19〕14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我厅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决定之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暂停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6个月,时间自2019年2月2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1室。
联系人及电话:高榕蔚,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