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德(监理工程师注册编号:45003420):
经查,2018年6月29日,由你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广西建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钦州兆丰集装箱修造有限公司办公楼项目在施工工程中,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钦州兆丰集装箱修造有限公司办公楼“6•29”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批复》,认定你作为事故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不到场履职,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周例会及开展周检。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1月22日向你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19〕1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我厅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决定之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暂停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6个月,时间自2019年2月2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1室。
联系人及电话:高榕蔚,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