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2018年6月29日,由你公司监理的钦州兆丰集装箱修造有限公司办公楼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钦州兆丰集装箱修造有限公司办公楼“6•29”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批复》,认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连带责任”:
一、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开展监理工作。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未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针对每个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1月22日向你公司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19〕12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我厅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决定之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暂停你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监理业务15日,时间自2019年2月2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1室。
联系人:高榕蔚,联系电话: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