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字[2004]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搞好我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把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到位关,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跃建设部令第93号)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到位确认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或资质年检等管理工作中,对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到位的证明材料按此办法确认。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请与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四年一月八日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到位确认办法
一、每一个工程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确认聘用工程技术人员到位证明材料应包括:
(一)受聘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的聘用期不少于2年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为受聘人员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二、受聘人员为注册执业人员时,还需提供其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印模的复印件。
三、当受聘人员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外单位新调入(聘用)的人员时,还需提供受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的解聘证明材料。当受聘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原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时,可提供其他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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