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字[2004]1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勘察设计质量信息管理业务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函[2003]66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各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学习,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有关数据统计时,严格按照该文件的要求进行填报,以进一步规范我区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