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字[2004]3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科学研究所等3家单位申请变更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内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
鉴于这3家单位申请变更的内容已经有关部门核准,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经研究,我厅同意对他们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内容做如下变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科学研究所的单位名称变更为: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
桂林市房地产管理局设计室的单位名称变更为: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国地质科学院桂林工程勘察院的单位法人代表及单位负责人变更为:黄庆达。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派人带上本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全部正、副本(变更单位法人代表的只需带副本),到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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