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字[2004]5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贺州市建筑设计院等8家单位申请变更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内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变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内容的申请。
各单位资质证书变更的内容见附表。除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的资质证书需重新换发之外,申请其余内容变更的资质证书不再换发,仅在其原有的资质证书副本上注明变更的内容。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规定(见资质证书副本的持证说明),属于由建设部负责办理换发资质证书的单位,需按建设部的规定备齐相关的材料后,凭我厅开具的有关证明,到建设部办理有关手续。由我厅负责办理变更手续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派人带齐本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所有正、副本(变更单位法人代表的只需带副本),到我厅勘察设计处办理变更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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