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字[2004]5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我厅对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决定批准南宁绿能供电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30个单位申请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其中有部分单位是申请原有临时资质转正、资质增项或资质升级)。现将此次经审查批准获得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注明有效期为二年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有关单位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按申请资质证书的程序和要求,向我厅提交换发正式证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审查,合格者予以办理资质转正,不合格者将给予限期进行整改、延期转正或收回资质证书。
二、原来持有由我厅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此次属于资质转正、增项或升级的单位,在领取此次颁发的新资质证书时,需将原资质证书交回我厅。
三、有关领取、换发资质证书的事宜,由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另行通知。
希望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为我区的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获得批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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