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公章”,都将退出历史舞台。近日,记者就《行政许可法》在建设系统的实施情况等问题采访了广西建设厅副厅长陈建和。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等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一开始,陈建和就深有感触地谈了他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他认为,由于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建设过程的各类审批任务,手上都有一定的权力。行政许可法对每一个许可项目的条件、程序、期限、数量等都规定得非常明确,而且规定了公开透明制度,在行政许可的问题上,建设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很小,不能随便想批就批,想卡就卡。这将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将产生重要的作用。其次,有利于集约管理资源,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理顺建设管理体制。广西建设系统的机构设置五花八门,有的市甚至设立了五、六个职能部门。行政许可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为政府进一步精简管理机构,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运行格局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陈建和在介绍广西建设口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进展时说,自治区建设厅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建设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了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共清理上报了行政许可项目33项,行政许可规定43项。目前,正在根据清理的结果,协助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改工作。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从2002年起,为了摸清底数,着手整理了全区建设系统的审批项目,到2003年6月,共有行政审批项目95项,当年底,已按照国务院关于精简行政审批数量的要求,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25项,占审批项目总数的26%。此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措施,比如: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实行集约审批;压缩审批周期,增加审批频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等,受到各界的好评。
关于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将给建设系统带来哪些影响的问题,陈建和肯定地说,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过去的一些审批由于法律依据不足,面临被取消或者改变管理方式,一些行业的管理将失去一种有效的手段,如燃气行业如何依法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如何审查把关等,都需要我们作深入的调查研究。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一律取消,相应的后续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便民快捷制度、建设系统的法制工作特别是立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等,都有大量的工作要我们去做。
广西建设系统下一步的做法,一是要统一认识,强化责任。要从建立法制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二是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许可法工作的领导。要把行政许可法列入建设系统“四五”普法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使该法在建设系统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三是要建章立制,规范许可行为。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认真制定建设行政许可的各种格式文书,制定行政许可的受理、送达,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以及建设系统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四是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建设厅行政许可窗口”制度,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制度。下半年,建设厅将把原来由各内设机构负责审批的有关资质和资格类的行政许可项目集中到窗口统一受理,并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办事。五是加快建设立法步伐,推动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特别是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方面,如燃气行业的管理,应有所突破。(韦月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