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字[2003]4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搞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把好人员到位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确认建筑业企业人员是否到位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三年八月四日
确认建筑业企业人员是否到位办法
一、企业所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要有职称证书原件,所聘用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可通过网上查询后确认。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定有效期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的合同),为受聘人员缴纳退休养老金一年以上。
三、有的人员已离开原单位,或企业破产解散,或本人下岗、失业、被解除劳动合同、除名等,可提供相关证明、证件、文件,或者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若人事档案已转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证明也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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