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中建协项字第010号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单位、从事项目管理的业内人员: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建市监函[2004]3号)文件精神,规范有序地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我会培训中心(已获得建造师师资培训单位资格)在总结前三期培训班经验教训基础上,对今后几期培训班做了一些调整,现将2004年7--10月在北京等地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若干期一级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考前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满足拟参加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统一考试的人员对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书深入系统学习的要求,掌握考试知识的重点和难点。
二、培训对象
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的人员自愿参加。
三、培训内容、学时
1.房屋建筑工程技术16学时
(1) 力学、结构、建材、构造8学时
(2) 建筑施工技术8学时
2.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项目管理实务24学时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2学时
4.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2学时
5.工程经济16学时
四、授课教师
由中建协组织建造师房建专业考前培训讲师团(名单附后),特别邀请参加和参与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导书编写的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建工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院校的知名专家、教授授课。
五、培训教材
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考试指导书及有关培训辅导教材。
六、授课方式
采取课堂讲授和教案研讨相结合方式。
七、办班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 |
办班时间 |
办班地点 |
地点 |
2004.7.8 |
7.9-7.18 |
太原 |
具体报到和培训地点将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上(www.cpmchina.com)公布,各参培人员也可与我会电话联系
|
2004.7.13 |
7.14-7.23 |
重庆 |
2004.7.23 |
7.24-8.2 |
大连 |
2004.7.28 |
7.29-8.7 |
广州、深圳 |
2004.8.4 |
8.5-8.14 |
杭州 |
2004.8.9 |
8.10-8.19 |
郑州 |
2004.8.16 |
8.17-8.26 |
北京 |
2004.8.21 |
8.22-8.31 |
乌鲁木齐 |
2004.8.29 |
8.30-9.8 |
南昌 |
2004.9.3 |
9.4-9.13 |
成都 |
2004.9.8 |
9.9-9.18 |
哈尔滨 |
2004.9.19 |
9.20-9.29 |
鞍山 |
2004.10.10 |
10.11-10.20 |
北京 |
2004.10.20 |
10.21-22 |
北京 |
考前应试面授辅导班 |
2004.10.23 |
10.24-25 |
西安 |
考前应试面授辅导班 |
2004.10.27 |
10.28-29 |
深圳 |
考前应试面授辅导班 |
八、收费
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考前培训及教材资料费,根据有关规定和地区办班方式分别确定(1300-2200元/人)。食宿自理。
九、其它事项
1.为便于教务安排,请参加各期培训班的学员在报到日一周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培训部或当地联合办班单位。同时也可将报名回执发电子邮件至:xmglgj@263.net。
2.培训班结束后,十月中下旬我会还将组织在北京、西安、深圳等地进行建造师考前应试面授辅导,同时对其它各联合举办地区进行网上远程视频辅导(由当地联合办班单位组织)。凡参加我会与各联合办班单位共同举办的考前培训班学员可凭我会培训中心颁发的《培训证书》报名参加,有关具体辅导事宜和时间将公布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请各参训学员随时关注。
3.各原项目经理培训单位如需要与我会培训中心联合主办,或参加十月份进行的考前应试网上课程视频辅导的单位和学员请与我会培训部直接联系。
联系人:敖军、许巧云、张键
联系电话:(010)62196738,62187644/62174390转8015
传 真:(010)62172409 邮编:10008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A座601室
此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 二ОО四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