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连续举行拆迁管理规定“听证会”,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拆迁人的数十名各界代表围绕《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草案)》进行陈述和讨论。具体体现南宁市以人为本,提高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的立法初衷。
据了解,近年来南宁市坚持“以人为本”,在不断的摸索实践中改进拆迁管理工作。国务院《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颁布实施前,南宁市就针对火车站广场、朝阳溪改造等工程制订出相关政策。《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颁布后,该市随即制订了《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即改政府定价补偿为通过市场评估补偿,整体上提高了补偿标准,极大地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利益。与此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程序,通过实施旧改项目预公告制度,评估机构公开投票选择制度、听证会制度,以及成立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为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等措施,加快推进拆迁管理工作公开、透明化进程。
实践证明,于2003年7月开始施行的《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南宁市拆迁工作的有条不紊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我国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为使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政策与国家新政策衔接一致,同时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从今年5月开始,南宁市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起草《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并由南宁市委、市政府组组召开多次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修改拆迁管理规定意见座谈会和征求被拆迁人、评估机构修改拆迁管理规定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新法规草案进行适当的调整.修改。
有与代表认为,在立法过程中举行此类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仅可以减少新法规实施的阻力,使实施效果更好,而且还能够激发市民的积极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也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提高了立法的透明度。由于《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草案等政策文件中有不少新突破,更凸显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比如草案充分考虑到原住房面积很少、人口又多的被拆迁人,单靠实施最低补偿保护单价,有时还不能保证其买到一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这—次新文件中作了一个重大突破.学习南京、广州等地的做法,规定了一个补偿最低总价款,此愚低总价款按以当年度经济适用房最低售价来购买一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所需价款设定。
据介绍,在汇集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后的《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由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将选择试点进行实施,继而向全市推广。
(韦月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