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全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副主席张文学在会上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落实清欠责任,政府带头,齐抓共管,确保今明两年完成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清欠任务和切实防止新的拖欠。
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督查,目前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05年1月11日,我区共偿还农民工工资5.42亿元(其中偿还2003年度拖欠工资1.9亿元,2003年以前拖欠工资3.52亿元),100%完成了按建设部网上统计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工作,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2005年春节前还清2003年之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截至2005年3月22日网上数据公布,我区已解决拖欠工程款13.69亿元(未包含上网前已还的19.55亿元),还款比例达到40.28%,其中政府拖欠已解决5.28亿元,还款比例达到32.88%。目前,我区仍拖欠工程款20.3亿元,其中政府拖欠10.65亿元。
针对当前一些市对清欠工作不够重视、清欠分工不够明确、清欠措施没有落到实处等存在问题,张文学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他说,今年是落实三年清欠任务的第二年,在清理偿还农民工工资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要把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放到突出位置。从我区目前情况看,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比重高、影响大,能否实现三年清欠目标,解决政府拖欠是个关键问题。今年我区清欠工作的重点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政府项目的拖欠必须由政府出面解决,只有政府带头清欠才能更好地推动解决社会项目的清欠。要进一步明确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责任:自治区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由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解决,其中水利、铁路、交通、民航、信息产业、教育等部门和单位直接管理的项目拖欠工程款,由这些部门和单位负责解决。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解决。
张文学要求各市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强化宣传和舆论监督等工作,确保各项清欠措施落到实处。(记者李石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