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进入该行政区域内从事重点工程建设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廉洁准入制度,有不良记录者将被列入“黑名单”,1至3年内禁止进入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规定:凡从事建设工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没有贿赂行为等不良记录的,准予进入广西从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经营活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1至3年内不得从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活动:以贿赂手段承揽工程,受过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酿成重大工程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受过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以非法手段中标,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一旦发现有不良记录者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经营承包活动,有关部门将立即撤销其资格,并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