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大足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通过国家环保局专家组验收,至此,重庆市有了第一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生态示范区是指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统一规划,综合建设,生态良性循环,社会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的示范性行政区域。1996年2月,大足县被国家环保局批准为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 8年来,大足县举全县之力,以“政府组织、专家指导、社会参与”为方针,以“协调、科学、全面”为原则,围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人居”四大主题,累计投入资金12.52亿元,先后实施并完成了南北山屏障、龙水电镀工业园区建设、龙水湖国家级水库名胜风景区建设、棠香农民新村等48个生态工程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来源: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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