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4日召开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新疆将通过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对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小型水利工程是指设计受益面积在1万亩以下的单个引水、提水、输水工程。
这次改革主要针对建国以来新疆修建的100多万处小型农牧区水利工程普遍存在的责权不明、投入不足、失修、资产闲置等问题。
新疆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目前因各种原因破坏、闲置的小型水利工程尽快得到恢复、使用,盘活农村水利资产,实现水利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