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8日上午,自治区主席陆兵主持召开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建立广西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依据行政许可法清理政府有关规章以及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等工作。
当前我区西瓜、荔枝、芒果等鲜活农产品因运力不足和运费涨幅较大,对全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在我区境内运输时鲜瓜果,新鲜蔬菜,活的家禽、家畜、水产品,生鲜蛋和鲜奶等五类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律实行免收过路、过桥、过渡和过隧道费;在“治超”期间,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暂时实行不罚款、不卸载(分装)、不扣车。
为了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行政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含有行政许可规定的64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会议同意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等42件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等20件政府规章。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施行新修改的政府规章,对废止的规章一律停止施行,不能各自为政。要通过修改和废止这些规章,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法治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会议强调,第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争取2004年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5%,各地要围绕这一目标,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二,突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要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发现有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要依法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各类安全事故,追究事故有关责任者的责任。第三,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