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西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西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措施,服务广大群众,西藏全区首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培训班日前在拉萨开班。
据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1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西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为加大西藏医保制度改革力度,自治区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对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4地区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保障此次工作在4地区的顺利开展,自治区举办了此次培训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