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务院有关要求,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
根据《意见》,今明两年建设部资源节约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切实做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加大标准的执行力度,推进技术进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规模化应用,着力解决资源节约与城乡建设中的突出矛盾,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建设节约型城镇。《意见》明确了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从源头把好资源有效利用关。一是以城乡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充分体现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抓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进一步创新规划编制观念,改进规划编制方法。突出城市总体规划引导资源节约、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和权威性的作用,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要根据资源、环境的容量,从严确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突出规划对资源、环境的保护,维护公共利益。二是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工作。加强规划对城镇土地、能源、水等资源利用方面的引导与调控,立足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要注意城乡统筹,完善村镇规划标准,合理调整居民点布局,按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引导农房建设和旧村改造,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增长,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使用率,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要对各类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促进其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
二、坚持立足资源条件,促进资源节约,做好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组织编制好《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规划纲要编制的指导原则,要适应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立足城乡资源条件,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二是做好相关配套专题规划的编制工作。今明两年,要组织力量,编制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建设科技“十一五”规划》、《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等有关配套专题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研究细化资源节约方面的有关要求和内容。三是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从今明两年来看,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重点做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将相关规划中的要点反映到建设事业规划纲要和配套专题规划中。
三、以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平台,抓好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节能工作。要认真组织好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和政府机构节能工程的实施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筑节能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和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实施方案颁布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实施工作。今明两年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是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管。大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二是加强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工作。通过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合理发展、基本稳定、有效控制;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研究提出资源节约型城市规划建设方针。要突出抓好各类开发区的集约和节约占用土地和其它资源的规划工作。要深入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城市的集约用地。三是深入开展节约用水。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抓紧修订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并尽快颁布实施。各地对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应做专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和计划,加强考核,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切实抓好城市节水工作,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重点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和住宅设施建设中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制定并颁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四是积极推进建筑节材。要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要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要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要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研究提出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回收利用的指导意见,促进废物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积极采用秸杆等产品制作植物纤维板。
四、配合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应用。一是制定和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措施,加快制定相关政策,加大标准规范的编制力度。二是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五、积极推动建设领域资源节约的制度建设。一是健全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法律制度。修订《建筑法》时,加强建筑节能的制度建设,抓紧《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节约用水条例》;制定颁布《城乡规划蓝线管理办法》;制订《城市基础设施完备性评价办法》;修订颁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节能建筑性能测评管理办法》,并形成相配套的政策。二是建立健全资源节约政策体系。要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研究制定相关产业经济和技术政策。
六、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对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有关资源节约的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二是加强有关资源节约标准规范的执行监督工作。
七、推动建设领域资源节约技术进步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科技创新,为资源节约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加强国际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
八、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资源节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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