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山西省政府汾河流域保护修复治理总体规划,特别是首先做好汾河源头娄烦、静乐、宁武三县的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山西省有关部门日前出台了支持生态保护治理修复的若干财政政策,并安排相应配套财政资金1.6亿余元。
一是对汾河源头娄烦、静乐、宁武3县重点排污控制区由于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关停的企业影响县级财政收入的部分,省财政相应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对于标准财力小于标准支出需求的,省财政将相应增加对该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二是对关停企业职工安置给予适当补偿。省属国有企业关停职工安置政策,参照现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县级关停企业的职工安置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关停企业的资产变现收入首先用于解决职工安置、拖欠工资和搬迁费用等,省财政给予至少50%的补助。对不能安排就业需安置的职工安置费用,原则上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执行,省对县适当补助。三是对符合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范围内的企业关停,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不符合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政策的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关停,省级财政给予拆除费用补助。四是对宁武县东寨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以适应汾河流域治理和汾河源头旅游发展的需要。五是加大对三县就业再就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谢昌民 郭中 常锦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