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承租廉租房的家庭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半年不住或累计6个月不缴纳租金将被收回廉租住房。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甘肃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以上建设、发改等10部门在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廉租住房建设中的责任。并从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资金来源、建设用地、建设方式、套型面积、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管理使用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要求各市(州)和县(市、区)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后,要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法还明确规定,低收入住房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退回廉租住房。要求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向社会公示;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郭元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