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科学技术厅文件
桂科高字[2005]126号
各市科技局,区直各有关委、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实施“工业兴桂”战略的部署,强化我区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我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我厅已经在全区的一批重点优势企业中建立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批企业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决定开展第二批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凡申请认定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对广西主导产业有带动作用,在我区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内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承担并出色地完成了国家或自治区各项科技任务,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拥有可供转化的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
(二)企业经营规模及效益状况良好,有支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研究与开发的人才、装备、资金保障。
(三)企业每年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其中近两年技术开发经费投入的增长应高于销售收入增长的比例。企业有一定的融资能力、经济效益和市场开拓能力,能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业性试验或工程化提供经济支持。
(四)具有一批技术水平较高、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技术人员比例和结构合理,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共同参与研究与开发,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科研开发团队,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
(五)研发设施完善。拥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地和一定面积的公共服务场所。其研发设备、检测设备、分析设备和场地能较好地满足研究开发和工程化、产业化需要,具备解决关键技术、突破行业技术瓶颈的实验条件和手段。
(六)企业领导班子重视技术创新与消化吸收,组织管理机构健全,研究开发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较好。产品结构、技术结构调整与企业产业升级规划及措施落实,研究开发目标任务明确。
(七)优先支持以下方式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企业与自治区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有长效的技术依托协议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联合组建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符合我区经济、科技发展规划,又能得到国家部委支持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部省共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根据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编写《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申请书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0份报所在市科技局或直属的区直管理部门。
(二)有关市科技局或区直管理部门对企业所提交的《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自治区科技厅(一式8份)。
(三)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及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四)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评审意见,审核并确定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自治区科技厅行文授予“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并颁发牌匾。
三、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时间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请于2005年8月15日前报送我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四、其他
请各市科技局、区直有关委、厅(局)接此通知后,根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条件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陈 丹
地 址:南宁市新民路55号
邮 编:530012
电 话:0771-2618480
传 真:0771-2820292
电子信箱:chd@gxsti.net
附件: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编写提纲)
请申报单位在8月14日前同建设厅科技处联系申报。电话传真0771-2807747,gxjstkjc@sina.com和cmwsp@sina.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科技 技术 中心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5年7月28日印发
(共印2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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